在新视角下融合推进现代慈善、志愿服务和社会工作事业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并对“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及“社会组织在党的领导下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提出新要求。这为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指明了方向,开辟了新的工作视角。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慈善等公益事业上升到基本经济制度,明确为社会分配的一个重要环节,体现了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已经发展到一定水平。同时,通过支持开展第三次收入分配,带领全体人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体现了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当前形势下,更具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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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的创新要求

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坚持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我国在短短几年内解决了农村地区的绝对贫困问题。但是,更加隐蔽的农村和城市中的相对贫困问题将长期存在。相对贫困问题的解决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社会各方参与是关键。慈善、志愿服务等公益事业,社会工作事业不仅可以在脱贫扶贫、解决特殊困难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缓解相对贫困;同时也可以在防止因意外而致贫返贫中发挥积极作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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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制度的要求

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社会组织通过实施慈善好的,开展志愿服务、社会工作项目参与社会治理、服务治理能力现代化,解决政府托底无法满足、却又无力获取市场服务的特殊群体的需求,补足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制度的缺口。慈善作为第三次社会分配,通过“授人以鱼”的方式调节社会财富,缓解社会矛盾;志愿服务则是“授人以鱼”与“授人以渔”相结合,实现了社会调节与居民自治的有机衔接。社会工作强调通过赋予工作对象适应社会的能力,即“授人以渔”,“治疗”社会中的现实问题,是政府治理的补充和延伸。志愿服务和社会工作也是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危机干预,预防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实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的有效方式。
      将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慈善、志愿服务和社会工作事业在构建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和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作用,必须解决当前普遍存在的对于现代慈善、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概念模糊问题,做到认识准确、导向明确、支持精确,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各取所长、融合发展,有效解决社会中现实问题。
现代慈善、志愿服务和社会工作事业的差异

现代慈善、志愿服务、社会工作均来自传统慈善概念。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以及对于效率和产出的追求,仅仅以简单的救济、供养为主要内容的传统慈善,开始了专业化分工:19世纪出现了专业社会工作,20世纪则逐渐将志愿服务确定为一个新的专门领域,传统慈善也演变为现代慈善。
现代慈善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公益活动。从经济学角度分析,慈善更注重给予困难或特殊群体物质或金钱上的帮助,是社会财富的转移过程,在形式表现上仍侧重于传统意义上的捐赠和救济,因而也常常和捐赠行为结合在一起,称为“慈善捐赠”,是典型的第三次分配方式。如果从产业划分的角度看,可归类为第三产业,属于现代服务业的一种特殊形式。

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志愿服务的资源虽然同慈善一样,主要来源于社会,但不同之处在于志愿服务更强调个人的付出,而这种付出又更强调时间+体力、知识、技能等固化于个体内部、无法进行有形交换的要素,也就是“劳动”。从这个角度看,志愿服务过程是创造社会财富的过程,既包括有形的物质财富,也包括无形的精神财富。同时,志愿服务作为一种社会动员方式,其服务对象则不仅包括特殊、困难群体,也包括涉及全体公共利益的工作(如大型赛会、社区服务)和经济活动(如技术援助等专业志愿服务),也就是志愿服务可以跨越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同样在三次分配中都有体现。

社会工作是指为秉持利他主义价值观,以科学知识为基础,运用科学的专业方法,帮助有需要的困难群体,解决其生活困境问题,协助个人及其社会环境更好地相互适应的职业活动。社会工作是一项职业活动,因而也常常被称为专业社会工作,其工作内容大都是承接政府购买的服务项目,目前其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购买服务,在某种意义上社会工作人员也相当于政府的雇员。因而从产业角度可以划分为第三产业。社会工作的对象既包括禁毒、社区矫正、青少年事务社工等特殊群体,也包括残疾人、病人等困难群体,部分承担了政府服务的内容,因此从社会财富分配角度来看,更偏向于第二次分配。
从以上对比可以直观地看出,慈善和志愿服务均是公益性行为,对于参与者并没有专业性要求,除适当的交通、餐饮补贴外,参与者也无法从中获得报酬。社会工作则是一种职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规范性、科学性要求,并在服务中获取报酬。除此之外,这三者的差异也包括实施要素在项目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
融合现代慈善、志愿服务、社会工作事业的优势

实践中,现代慈善、志愿服务和社会事业在实施项目的过程中,都会使用相同元素,比如:社工、志愿者等服务提供者,金钱物质的募集与捐赠、公益性服务的提供等工作内容,服务对象也都包括社会特殊、困难群体等,体现了这三者之间同根同源,既可以相互独立,也可以融合发展的辩证关系。
虽然从专业角度上,发展现代慈善、志愿服务和社会事业,需要依据各自不同的社会功能有所侧重。但着眼于宏观,在解决相对贫困和社会治理的长效机制建设中,则更应该强调融合发展,发挥各自优势,系统性、根本性地解决社会问题。
比如,针对就业困难群体,则应该建立扶贫、扶志、赋能相结合的长效帮扶机制:通过慈善捐赠进行物质扶助,解决贫困群众的现实生活问题,提升其生活质量;通过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进行精神扶助,化解贫困群众的心理负担,增强摆脱依赖、自我发展的意识,并进行能力扶助,提升困难群众的就业创业能力,从根本上摆脱贫困。
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应该更多强调打这样的组合拳。如针对社区矫正,应该围绕阻断、巩固、融入等不同阶段的要求,开展不同类型的社会服务。在阻断环节,强调专业性,由社会工作者制订帮扶方案,带领志愿者开展集中帮教活动;在巩固环节,通过结对的方式,由经过培训的志愿者提供个性化的帮扶服务,使社区矫正对象感受到社会的关爱温暖,巩固和提升教育成效;在融入环节,则应侧重于发挥志愿服务的社会融合功能,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与志愿服务或慈善活动,逐渐摆脱社会歧视,实现融入社会、回归社会。
现代慈善、志愿服务和社会工作事业发展,体现了我国社会文化、经济发展、精神文明等各项建设取得的成就。促进中国特色现代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事业各取所长、融合发展,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必将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文章摘选于“志愿先锋,作者:张俊虎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秘书长;吴小慧  湖南团省委社会联络部部长”